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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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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5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15:00至2016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颜广彤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2016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171,492,0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97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48,717,7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29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2,774,2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42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为9人,代表股份1,190,0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审计单位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续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会计审计单位。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年报审计费标准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1,49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内控审计单位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续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内控审计费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1,49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与关联方——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将位于内江市城西工业园区汉渝大道1558号1号联合厂房、2号联合厂房、生产计量大楼、门卫室的租赁期限延长至2027年9月28日。同时,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租赁价格将在《房产租赁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格的基础上每三年上浮8%。上述《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77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0股。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鸿曲轴于2016年5月就汽车发动机曲轴生产及检验检测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2016年第二批资金8,200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1.2%,逐年还本付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的要求,将指定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在内江的承贷主体,专项借予金鸿曲轴用于汽车发动机曲轴生产及检验检测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公司就金鸿曲轴上述专项建设基金事项对其提供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等。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1,49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不晚于2016年9月28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申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1,49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范利亚、贺媛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5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浩物股份;证券代码:000757)已于2016年3月28日下午13:00开市起停牌。本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的停牌公告》、《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2016-15号公告、2016-18号公告)。因本公司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机械制造类企业控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6日、2016年4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6-20号、2016-25号、2016-27号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详见2016-29号公告),并于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25日、2016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6-33号、2016-34号公告、2016-37号公告、2016-38号公告、2016-41号公告)。2016年6月8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2016-47号公告),并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6-48号公告、2016-50号公告)。

本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6年6月2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2016年6月27日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现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最晚将在2016年9月2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成都嘉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交易对方:成都嘉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东许景林、许树林、许彦龙,或其后期指定受让其股权的直系亲属或法人。

3、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内容: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嘉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现金对价支付等用途。

4、成都嘉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1%的股权的最终估值和对价将根据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

自停牌以来,本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完成现场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2、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已进行多次商讨,交易意向已确定,但具体交易方案待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3、本公司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相关人员是否进行股票买卖的自查报告;本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及确认,重组方案还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及完善,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本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本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承诺

如本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本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2016年9月28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其他

1、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待相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