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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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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峰医药

股票代码: 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1:维梧百通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环湖西一路333号303-1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88号2504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维梧睿璟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环湖西一路333号303-1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88号2504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3:维梧鸿康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环湖西一路333号303-1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88号2504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峰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维梧百通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环湖西一路333号303-12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FRANK FANG-CHIEN KUN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4812036G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经纪类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3年8月8日至2043年8月7日

股东:维梧百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88号宏伊国际广场2504室

2、维梧睿璟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环湖西一路333号303-11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FRANK FANG-CHIEN KUN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4812028M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经纪类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3年8月8日至2043年8月7日

股东:维梧睿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88号宏伊国际广场2504室

3、维梧鸿康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维梧鸿康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环湖西一路333号303-13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FRANK FANG-CHIEN KUN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4812079X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经纪类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3年8月8日至2043年8月7日

股东:维梧鸿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88号宏伊国际广场2504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维梧百通、维梧睿璟、维梧鸿康的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均是FRANK FANG-CHIEN KUNG,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维梧百通、维梧睿璟、维梧鸿康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维梧百通、维梧睿璟、维梧鸿康分别为有限合伙企业维梧百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维梧睿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维梧鸿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维梧百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维梧睿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维梧鸿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均为维梧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维梧百通、维梧睿璟、维梧鸿康合计持有景峰医药43,988,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9%,持股比例低于5%。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景峰医药5.555158%无限售流通股份,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景峰医药4.999989%无限售流通股份,具体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1、2016年4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30万股,减持均价为每股13.50元:

2、2016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354,234股,减持均价为每股12.22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景峰医药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维梧百通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Frank Fang-Chien Kung

信息披露义务人:维梧睿璟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Frank Fang-Chien Kung

信息披露义务人:维梧鸿康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Frank Fang-Chien Kung

2016年6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

维梧百通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Frank Fang-Chien Kung

信息披露义务人2:

维梧睿璟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Frank Fang-Chien Kung

信息披露义务人3:

维梧鸿康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Frank Fang-Chien Kung

日期: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