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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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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6-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股东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致远”)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新疆致远计划自2016年5月9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减持股数及价格区间等已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9日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新疆致远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6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3、新疆致远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首发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2016年03月18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新疆致远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减持数量:新疆致远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③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④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⑤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世龙实业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世龙实业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新疆致远本次减持事项系根据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计划实施的,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价格不存在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新疆致远《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