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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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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2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6年6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董事6人,通讯表决董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更名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增资5亿元人民币,同时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其经营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对电力子公司增资及更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增资完成后将有效提升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及内部管理体制,更好地适应企业未来的发展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及更名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对电力子公司增资、变更经营范围并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与招商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质押、抵押等资产池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不超过2.0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6年6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6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与招商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质押、抵押等资产池业务。

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开展资产池业务是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不超过2.0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监事会发表了意见:本次担保额度2亿元主要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旷达饰件的经营发展需求,旷达饰件财务状况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6年6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电力子公司增资、变更经营范围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并对其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1、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增资,增资后,旷达电力的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2、变更经营范围

现有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电力项目改造技术的研发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电工器材、供电设备及器材的销售;输变电工程及民用电气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的投资管理服务。

拟变更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电力项目改造技术的研发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电工器材、供电设备及器材的销售;输变电工程及民用电气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的投资管理服务;新能源车辆的出售、租赁及充电桩服务(暂定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范围为准)。

3、变更子公司名称

原子公司名称: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名称: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变更经营范围并更名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增资、变更经营范围并更名的具体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0日,主要经营业务为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住所为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旷达电力截至2016年3月底,营业收入9,171.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73.21万元,总资产440,256.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2,409.14万元(合并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更名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旷达电力拟更名为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时,鉴于公司对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拓展,公司拟对旷达电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新能源板块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扩大生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整体实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降促进新能源板块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受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若本次投资未能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对电力子公司增资及更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增资完成后将有效提升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及内部管理体制,更好地适应企业未来的发展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及更名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

3、协议期限

本次资产池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孙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子、孙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三、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2、担保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人及被担保对象为母公司及母公司下属两个板块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

3、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相应的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因此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因此本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孙公司本开展资产池业务是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53.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0.83%%; 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个担保议案合计额度12.00亿元,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65.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25%。公司及子、孙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元。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内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月10日

2、 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饰件、化纤复合面料、座套、坐垫、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解决公司的投资、发展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母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2亿元主要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旷达饰件的经营发展需求,旷达饰件财务状况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53.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0.83%%; 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个担保议案合计额度12.00亿元,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65.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25%。公司及子、孙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元。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