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6月2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住所变更: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厂房及9#厂房南栋1至4层。”变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8#厂房及9#厂房南栋1至5层。”
2、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由“一般经营项目:研制、开发、销售、改进电源开关及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品(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新能源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合同能源管理;风电场、新能源用户侧并网及并网电站的投资、设计、技术咨询与企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风力发电机组及电动车(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其他限制项目);普通货运。”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研制、开发、销售、改进电源开关及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锌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品(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新能源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合同能源管理;风电场、新能源用户侧并网及并网电站的投资、设计、技术咨询与企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相关系统和零部件、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燃料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UPS(不间断电源)及零部件、储能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风力发电机组及电动车、充电桩、盒及配套系统(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其他限制项目),充电站投资建设、经营及维护;普通货运。”
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雄韬股份: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16年公司拟增加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最终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下属全资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16年拟向汇丰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以融资性保函为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美元500万元的担保。
《雄韬股份: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子公司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13,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雄韬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公司董事陈宏先生作为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5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于2016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拟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1、公司住所变更:
变更前公司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厂房及9#厂房南栋1至4层。
变更后公司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8#厂房及9#厂房南栋1至5层。
2、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研制、开发、销售、改进电源开关及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品(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新能源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合同能源管理;风电场、新能源用户侧并网及并网电站的投资、设计、技术咨询与企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风力发电机组及电动车(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其他限制项目);普通货运。
变更后为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研制、开发、销售、改进电源开关及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锌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品(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新能源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合同能源管理;风电场、新能源用户侧并网及并网电站的投资、设计、技术咨询与企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相关系统和零部件、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燃料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UPS(不间断电源)及零部件、储能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风力发电机组及电动车、充电桩、盒及配套系统(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其他限制项目),充电站投资建设、经营及维护;普通货运。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变更,拟对原《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四、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6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租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13,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江山租赁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
江山租赁将以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审议程序
2016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以 8 票赞成,1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陈宏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被担保人: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2,406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售后回租;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信用等级:AAA-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情况:
BD TECHNOLOGY LIMITED: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九龙观塘鸿图道50号宝冠大厦2楼205室
董事:刘文平
公司编号:1636966
商业登记证:58719708-000-07-15-5
注册资本:港币34878.25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实业,咨询服务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5年江山租赁实现营业收入 1064.96 万元,利润总额599.08万元,净利润449.31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山租赁总资产54665.35万元,总负债1810.03万元,净资产52855.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山租赁的1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项目未来预期收益良好,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公司在为江山租赁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江山租赁提供反担保措施,即要求江山租赁以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分散了公司的责任风险,能够保障公司权益。
2、公司董事陈宏先生任江山租赁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江山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江山租赁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陈宏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江山租赁未来预期收益良好,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公司持有江山租赁45%股权,公司在为江山租赁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江山租赁提供反担保措施,即要求江山租赁以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分散了公司的责任风险,能够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为江山租赁提供担保能够满足江山租赁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且公司为江山租赁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陈宏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江山租赁进行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江山租赁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江山租赁产生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592,299.2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2,528.91万元人民币的483.4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8,29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54%;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22,969.75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5%。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605,299.25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4.01%;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22,969.75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对外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方为江山租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证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6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2016年拟向汇丰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以融资性保函为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美元500万元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5,299.25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4.0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5日,目前条例资金美元3,22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奈省仁泽县仁泽II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和加工各种蓄电池产品、生产原料中使用电池的产品。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908.8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564.7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344.0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2.79%。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7,237.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95.48万元人民币。
目前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公司拟向汇丰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以融资性保函为下属子公司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美元500万元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额度的担保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美元5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329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6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05,299.25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122,528.91万元人民币的494.01%,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22,969.75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对外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方为江山租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8,29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5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6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15:00至2016年7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5.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7月11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3。
2、投票简称:雄韬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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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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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雄韬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杨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举行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7月1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概况
雄韬股份参股子公司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租赁”)拟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13,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雄韬股份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江山租赁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
江山租赁将以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雄韬股份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被担保人: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2,406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售后回租;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信用等级:AAA-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
被担保方控股股东情况:
BD TECHNOLOGY LIMITED: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九龙观塘鸿图道50号宝冠大厦2楼205室
董事:刘文平
公司编号:1636966
商业登记证:58719708-000-07-15-5
注册资本:港币34878.25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实业,咨询服务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5年江山租赁实现营业收入 1,064.96 万元,利润总额599.08万元,净利润449.31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山租赁总资产54,665.35万元,总负债1,810.03万元,净资产52,855.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1%。
三、本事项审批程序
2016年6月26日,雄韬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先生回避表决。雄韬股份独立董事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联交易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雄韬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雄韬股份对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行为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反担保措施,,上述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江山租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参股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郑 勇 卫进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 27 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次关联交易事项之前,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租赁”)的1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项目未来预期收益良好,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公司在为江山租赁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江山租赁提供反担保措施,即要求江山租赁以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分散了公司的责任风险,能够保障公司权益。
3、公司董事陈宏先生任江山租赁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江山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江山租赁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陈宏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江山租赁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史鹏飞
魏天慧
王忠年
201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