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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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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码:2016-04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额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向LED产业链上游延伸力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参股公司开发晶(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晶”)增资3亿元人民币。本次投资能够加速实施公司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对提升公司的品牌效应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能够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有效地提高公司的收益,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额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14号”文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83,827,918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16年5月27日完成。募集资金总额2,348,019,983.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15,739,400.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吉安 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的内容,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9,998.44 万元对上述两家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其中,以募集资金94,317.33 万元对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增加至124,317.33万元。

以募集资金75,681.11 万元对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增加至105,681.11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已获得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及通过其他行政部门审批。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4号)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83,827,918股新股,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48,019,98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15,739,4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5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838001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于6月8日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6月12日公告。

为促进江西吉安、新余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江西新余、吉安子公司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立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账户名称: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6000100100391939

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吉安 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

2、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账户名称: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16440948008

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公司将与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计公司未来一年将为所属全资子公司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敞口等业务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由于子公司的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为全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2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相关的担保事宜作出决定,并在相关合同和办理担保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4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开发晶

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额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0,000元增资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晶”),通过本次增资获取开发晶持股比例由10.91%增加至25.50%。

2016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额的议案》。公司与开发晶及其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Epistar JV Holding (BVI) Co., Ltd.(以下简称“晶元光电”)、亿冠晶(福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冠晶”)、Country Lighting (BVI) Co., Ltd.(以下简称“Country Lighting”)、Largan Bright Holdings Co.,Ltd. (以下简称“Largan Bright Holdings”)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开发晶的注册资本为136,551,724美元,股东6名,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与公司同时增资的还有深科技、Largan Bright Holdings。本次增资完成后开发晶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84,944,165美元,股东6名,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0,000元增资开发晶,增资后获取开发晶25.50%的股权。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经营范围:从事光电子(photoelectron)、LED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s ) 、LED外延片(epitaxial wafer)、LED芯片(chip)、LED光源模组(module)、 LED灯源(lamp source)、LED灯具(lanterns)和LED应用产品的研发(developing)、封装(packaging)、生产制造(manufacturing)等。

2、目前的股权结构为:

3、业务介绍:

开发晶成立于2011年4月,由中国电子核心成员企业深科技持44%股权、晶元光电(占40%股权)、亿冠晶(占9%股权)和Country Lighting (占7%股权)合资建成。各合资方所隶属的集团均为全球领先的业界翘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是全国最大的国有IT企业,冠捷科技集团是亚州50强企业和全球华商高科技500强企业的前三位,晶元光电是全球最大的LED芯片制造商。开发晶是中国电子集团打造超百亿LED产业链的核心平台,是福建省政府确认的LED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是海峡西岸对台合作的示范工程及福建省、厦门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2013年起确认为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2014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并拥有一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开发晶定位为“LED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业务范围涵盖LED外延片、芯片、封装模组、照明应用等所有产业链环节,具有快速响应,整体供应链成本低的优势。

开发晶致力于“用领先的LED技术和产品改善人们生活品质,为社会绿能发展创造价值,为员工健全成长提供舞台”。

开发晶承担多项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并已成功申请专利38项,其中已获得17项国家专利授权及1项台湾专利授权。推出了业界领先的MOCVD自动化云端系统,该系统被列为厦门市2013年度重点技改项目。公司已通过ISO9001(2008)、ISO14001(2004)、QC080000等认证,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015年7月20日,开发晶控股子公司普华瑞与FORTIS ADVISORS LLC(Bridgelux现有全体股东代表)签署 《兼并协议和计划》,普华瑞以1.3亿美元收购BridgeLux100%股权。Bridgelux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过750项LED芯片和封装方面的技术专利,同时与Cree (CREE.O)有专利交叉授权,其大功率高亮度LED封装技术与Cree、Philips、Citizen等齐名。本次收购成功后,开发晶通过控股Bridgelux从而间接控制Bridgelux的专利及技术,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协议内容,公司将通过协商授权取得Bridgelux的专利和技术使用。

同时,本次对开发晶增资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其知名度和对外并购能力。

4、主要财务数据:

开发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argan Bright Holding Co.,Ltd与开发晶及其股东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pistar JV Holding (BVI) Co., Ltd.、亿冠晶(福建)光电有限公司、Country Lighting (BVI) Co., Ltd.、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Largan Bright Holding Co.,Ltd、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价款及持股比例

1.1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以人民币100,000,000元作为对开发晶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68,383,955元(约定折合1075.9396万美元)作为对开发晶注册资本的增资,人民币31,616,045元作为开发晶资本公积金。

1.2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将以人民币300,000,000元作为对开发晶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205,151,866元(约定折合3225.9586万美元)作为对开发晶注册资本的增资,人民币94,848,134元作为开发晶资本公积金。

1.3 Largan Bright Holding Co.,Ltd将以等值于人民币50,000,000元的美元作为对开发晶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34,191,978元(折合537.3459万美元)作为对开发晶注册资本的增资,人民币15,808,022元作为开发晶资本公积金。

1.4上述增资完成后,开发晶的注册资本总额由13655.1724万美元增加到18494.4165万美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4839.2441万美元。

1.5 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如下:

1.6 增资款缴付期限:

本协议签订后,在2016年8月13日前,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Largan Bright Holding Co.,Ltd将出资款汇入开发晶指定的验资账户。

1.7协议签订后,开发晶各股东均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地配合开发晶完成本次增资所涉的审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1.8 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商务部门审批和工商登记变更费等合理必要费用(若有)由开发晶承担,其他费用均由各方视情形自行承担。

2、违约责任和赔偿:

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因其违约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方可解除本协议:

3.1.1各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协议;

3.1.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本协议一方可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3.1.3一方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被撤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停业,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其他各方可向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3.2本协议解除后,解除效力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执行,但各方在本协议第1.5条、第三条(保密)、第五条(违约责任)、本第六条和第七条(争议解决)中的义务继续有效。除各方另行书面同意的情形外,本协议之解除不应损害该等终止前各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实施的必要性

本次投资是公司完善全产业链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提升公司的品牌效应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有效地提高公司的收益,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2、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实施过程中,存在合作各方因为经营理念不同而影响业务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投资各方沟通,实现以达成业务目标为主导的经营理念。

(2)若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涉及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约定及时予以披露。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向LED产业链上游延伸,完成了全产业链的布局,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开发晶与美国Bridgelux在专利技术及市场上合作,使公司的相关产品能够有效的打通国外的专利壁垒,为公司产品走向国际化铺设道路,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更好的价值回报。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4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4号)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83,827,918股新股,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48,019,98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15,739,4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5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8380014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对外投资概述

1、吉安 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的内容,现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9,998.44 万元对上述两家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其中,以募集资金94,317.33 万元对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124,317.33万元。

以募集资金75,681.11 万元对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105,681.11万元。

2、本次投资事项已获得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及通过其他行政部门审批。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号:36080511000025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地址:吉安市井开区创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日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各类照明灯具、灯饰、电子封装材料生产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429.90万元,净资产为4,691.54万元,2016年1-3月净利润为-156.33万元。

2、公司名称: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6050411000110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地址:新余高新区工业地产2期

法定代表人: 文良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凭备案登记证书经营);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各类照明灯具、灯饰、电子封装材料生产、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7,455.05万元,净资产为27,385.60万元,2016年1-3月净利润为307.42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4,317.33万元,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5,681.11万元。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能够使得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巩固在LED封装业务的领先地位,同时加快公司在下游LED应用照明领域的延伸,完善公司LED产业链的布局,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将更加优化,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加强,业务结构将更具竞争优势。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4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在如下两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账户名称: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6000100100391939

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吉安 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

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账户名称: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16440948008

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公司将与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4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计公司未来一年将为所属子公司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敞口等业务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由于子公司的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为全资子公司增加2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相关的担保事宜作出决定,并在相关合同和办理担保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由原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木林森光显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由原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3、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由原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1)中山市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科技”)

注册号:44200000052554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地址:中山市古镇镇曹三创业园华盛东路南三巷11号1楼2-3卡、2、3楼

法定代表人: 冯海蓉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器、LED产品、电子产品、照明灯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架构: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779.57万元,净资产为1,732.84万元,2016年1-3月净利润为751.07万元。

(2)深圳市木林森光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610559091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山城工业区金园5栋三层

法定代表人: 谷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6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屏、LED发光产品及材料、灯饰的销售;LED发光系列产品研发与设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权架构: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5,209.99万元,净资产为-165.77万元,2016年1-3月净利润为333.44万元。

(3)福建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木林森”)

注册号:350582100150706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树兜工业区常泰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林佑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其它照明产品、液晶显示屏、电子封装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975.82万元,净资产为723.08万元,2016年1-3月净利润为230.7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视公司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 250,000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其生产及经营发展所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40,101.09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6%,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000万元,为全资子中山市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木林森光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01.09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90,101.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48%,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所涉金额占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52%。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