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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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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8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21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现场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47,059.11万元出让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战略转型,且评估价值公允,受让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故同意上述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做好本交易的所有相关事宜。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出让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为泗水康得新所做的担保变为对外担保,截止2016年6月27日,公司累计对泗水康得新提供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6,276.14万元。该事项已由控股股东提交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此上两议案详情的公告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介机构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8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在公司召开,各位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21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其中:吴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出让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有利于公司战略转型,且评估价值公允,受让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故同意上述议案。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出让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为泗水康得新所做的担保变为对外担保,截止2016年6月27日,公司累计对泗水康得新提供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6,276.14万元。该事项已由控股股东提交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8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得新)(注:以下提到的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更名前名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生产管理成本,综合考虑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于2016年6月28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现将交易详情公告如下:

一、情况简述

1、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5月30日出具的《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6】222号),公司拟以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泗水康得新)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47,059.11万元向无锡市联华印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联华)出让泗水康得新100%股权。

2、2010年6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3号文核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4.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783.6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余额18,007.84万元。

201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000万元向泗水康得新投资的计划。

3、2016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授权管理层做好股权转让的所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职责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5、无锡联华以自筹资金支付本交易的款项,本交易无重大法律障碍;

6、本交易完成后,泗水康得新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7、独立董事对本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市联华印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2902762XX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殷敏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锡山区鹅湖镇青虹路888号

注册资本:50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印刷包装材料及其辅助材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无锡联华实际控制人为:殷敏;无锡联华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康得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发出日的前10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无锡联华以自筹资金支付本交易款项。

3、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2,450万元、营业收入28,665万元、净利润537万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1559948580A。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钟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泉兴路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万元

经营范围:预涂膜高分子膜材料(聚丙烯双向拉伸薄膜及功能性膜材料产品、聚酯功能膜、聚酰胺功能膜、金属化功能膜、复合膜)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权属情况

截至公告日,泗水康得新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泗水康得新100%的股权,该项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财务状况

泗水康得新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泗水康得新2013年、2014年、2015年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4]48160017号、瑞华审字[2015]48100039号、瑞华审字[2016]4810001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与泗水康得新除下列担保情形外,不存在委托理财及不存在被其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1)2014年4月4日,泗水康得新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适用于售后回租),承租人以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价格向出租人转让账面原值为152,788,979.99元的租赁物,并于支付转让款之时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本项租赁由承租人回租,租赁期间为36个月,自2014年4月4日至2017年4月4日止,租金总额为133,810,452.72元,公司为泗水康得新提供保证担保12,000万元;

(2)公司为泗水康得新提供的其他担保

注:江苏康得新为泗水康得新提供10,000万元担保,合同担保期限为2014.12.30-2015.12.30,但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有业务余额,担保义务未履行完毕。2016年3月16日已签署新担保合同,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上述担保将在相关协议到期后终止,康得新不再为其提供新增担保;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要求无锡联华、殷敏为康得新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股权交割后要求泗水康得新以其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在相应抵押或质押到期后提供反担保。

4、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其它事项。

5、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泗水康得新100%股权

2、转让价格:47,059.11万元(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康得新委托,对目标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7,059.11万元);

3、价款支付及股权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无锡联华应于一个月内向康得新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27,059.1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零伍拾玖万壹仟壹佰元整)。

(2)康得新收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后,协助无锡联华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公司章程等。

(3)无锡联华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股权转让余款合计2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支付给康得新。

4、声明及保证

(1)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A、双方均拥有充分、完全的法定权利和权限签订本协议,并承诺遵守和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B、双方为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出示或提供的所有文件与资料,均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C、康得新(转让方)承诺对泗水康得新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协议、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已知的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无锡联华;

D、康得新承诺对于目标公司在无锡联华本次受让转让标的之前及之中形成的、应向政府部门补交的税款(包括税务机关对财务报表进行核查后要求补交的税款)或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应由康得新承担;

E、康得新承诺目标公司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对象,也未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监管或其他强制措施,无依据中国法律、法规须提前终止的情形或潜在风险;

F、康得新承诺转让标的或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向无锡联华披露的瑕疵、缺陷、风险、负债或者或有负债及其他任何对转让标的或目标公司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G、康得新承诺对于基准日至本协议约定的标的交割日间,目标公司在此期间不会减少注册资本、不会低价向第三方转让资产、不会赠与资产、不会无偿放弃自己的权益、不会无偿扩大自己的义务、不会分派股息和红利、不会发生有损无锡联华利益的安排和行为。

H、鉴于康得新为目标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无锡联华承诺无锡联华及其无锡联华的实际控制人须为康得新对目标公司的担保提供共同连带责任反担保,具体以各方签署的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执行。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对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该违约方赔偿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所有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1)倘若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作的声明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追加赔偿直至弥补给守约方所造成之全部损失为止。若无锡联华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向康得新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无锡联华应向康得新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无锡联华完成全额支付之日为止;

(3)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7、其它

保密责任、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争议的解决、附则。

五、定价依据

评估报告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确认的资产总额为 113,698.19万元,负债总额为68,272.5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45,425.68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评估,总资产评估值为115,008.38万元,总负债的评估值为67,949.2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7,059.11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633.43万元,各类资产、负债及净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计量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本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因泗水康得新目前和未来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无较大支持,本次股权转让可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公司产业链布局和资源配置,降低生产管理成本,符合整体发展战略;

2、本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3、公司出售泗水康得新的收入,将用于公司产业调整和对外投资事项;

4、本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七、风险提示

无锡联华虽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仍存在相关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资产评估报告》;

6、《审计报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8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泗水康得新)

●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2016年6月27日,公司累计对泗水康得新提供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6,276.14万元。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人民币47,059.11万元向无锡市联华印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联华)转让公司持有的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泗水康得新)10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泗水康得新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以上康得新向无锡联华出售泗水康得新100%股权,导致公司原为泗水康得新所做的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该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由控股股东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为泗水康得新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泗水康得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1559948580A。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钟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泉兴路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万元

经营范围:预涂膜高分子膜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

经营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7,999.45万元,总资产为113,698.19万元,总负债68,272.51万元(包括银行贷款42,555.5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3,000万元),净资产为45,425.68万元,2015年利润总额为-3,284.61万元,净利润为-3,312.94万元。

二、担保概述

(单位:万元)

三、担保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6月27日,公司对泗水康得新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6,276.14万元:

1、公司为泗水康得新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人民币12,000万元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6年6月27日实际担保余额为4,395.53万元;

2、公司为泗水康得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申请人民币3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6年6月27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5,333.33万元;

3、公司为泗水康得新向济宁银行泗水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6年6月27日实际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4、公司为泗水康得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6年6月27日实际担保余额为547.28万元。

四、公司为规避对外担保风险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对外担保对公司经营的风险,公司拟将上述对外担保事宜进行妥善处置,具体如下:

1、在剩余担保期限内,公司将对实际担保余额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限到期后终止担保协议;对尚未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人民币2.67亿元,自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拟解除担保,康得新后续不再为泗水康得新提供新增担保。

2、在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前,要求无锡联华及其实际控制人就康得新为泗水康得新提供的继续履行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3、在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后,要求泗水康得新以其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在相应抵押或质押到期后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6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效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0亿元,占2015年度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21,467.47万元的206.19%;其中已签署合同生效的全部实际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9.53亿元,占2015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921,467.47万元的97.16%。

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生产管理成本,综合考虑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拟以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47,059.11万元向无锡市联华印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出让泗水康得新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为泗水康得新所做的担保变为对外担保,截止2016年6月27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6,276.14万元。根据相关要求,无锡市联华印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殷敏为公司向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及其他降低风险的措施。

鉴于以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靳磊、罗道玉核查了本次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股权转让协议、反担保协议等相关资料,对康得新出售股权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担保原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泗水康得新提供,公司出售所持泗水康得新100%股权后,因担保协议仍在有效期内而继续履行。为规避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已要求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提供反担保,并采取了规避风险的措施。

2、康得新出售泗水康得新100%股权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康得新出售泗水康得新100%股权涉及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8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出临时议案暨召开2016年度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6年6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经审核,康得集团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康得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的《关于为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6年7月11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5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6年7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6年7月10日15:00—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世纪中心(洲际大酒店旁)B座16层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2号(洲际大酒店旁),北辰世纪中心B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6月24日、29日、2015年10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一格式自制均有效。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6年7月6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2282777

传 真:010-80107261-62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同上;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九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7月11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