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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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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董事刘永政为议案六的关联董事,对议案六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7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7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7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8,2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7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7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年利率为5.22%;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7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八支边沟北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八支边沟北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282万元,项目规模2,000吨/日;

2、同意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北京马驹桥首创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600万元(首期出资308万元),持有其80%股权,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首期出资77万元),持有其2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8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首创制水公司”)提供委托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首创制水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首创制水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自然人汪虎云持有其20%股权。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营青年农场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张恒杰;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制水;工业用水;生活饮用水。包头首创制水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8,691.44万元,净资产为7,392.68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370.50万元,净利润为-3,295.82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070.01万元,净资产为5,283.74万元,2016年1-5月营业收入为689.62万元,净利润为-2,108.94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首创制水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19,220.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首创水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首创水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首创水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包头市申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包头二水厂西;法定代表人:江瀚;经营范围:水处理;水源地开发建设;工业用水的生产及销售;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水产品的深加工及销售。包头首创水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4,633.17万元,净资产为4,908.83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0,353.80万元,净利润为-3,183.99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5,819.60万元,净资产为5,328.35万元,2016年1-5月营业收入为5,921.79万元,净利润为419.52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首创水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19,220.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申银水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申银水务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申银水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5.90%股权,包头市申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4.10%股权。注册资本:43,242.6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营青年农场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张恒杰;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及销售。水处理;水资源开发建设;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水产品深加工及销售。包头申银水务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002.51万元,净资产为48,155.55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522.86万元,净利润为5,528.31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3,895.57万元,净资产为48,766.02万元,2016年1-5月营业收入为3,286.16万元,净利润为610.47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申银水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19,220.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8,2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2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呼和浩特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首创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持有其20%股权。注册资本:40,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20号(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法定代表人:程贵;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水质检测。呼和浩特首创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9,587.10万元,净资产为39,969.01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7,184.71万元,净利润为1,834.70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3,230.63万元,净资产为38,818.19万元,2016年1-5月营业收入为2,905.47万元,净利润为500.4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呼和浩特首创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19,220.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7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委托贷款将用于安阳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阳首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5,12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晁家村;法定代表人:王振江;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安阳首创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849.79万元,净资产为6,907.48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202.57万元,净利润为1,259.93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770.70万元,净资产为7,024.08万元,2016年1-5月营业收入为1,555.33万元,净利润为116.6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阳首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19,220.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35,700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次,金额仍为35,700万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共计26,7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于2016年6月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展期5,700万元人民币,展期期限一年,年利率为5.22%。在办理该笔委托贷款展期业务时,公司得知根据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规定,该行委托贷款只能展期一次,因该笔委托贷款展期为第二次展期,因此本次将原来的展期方案改为提供委托贷款。

为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年利率为5.22%。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永政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军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首创成立于2003年,为公司与法国Veolia Eau -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aux公司合资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双方股东各持有50%股权。通用首创注册资本:31,860万美元;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刘永政;主营业务为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直接投资及运营管理等;通用首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4,361.57万元,净资产为171,984.68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257.63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7,304.08万元,净资产为171,281.04万元,2016年1-5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37.93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年利率为5.22%(按照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20%计算);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通用首创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首创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通用首创的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永政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0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刘永政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2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35,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3次,金额仍为35,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八支边沟北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1,282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600万元(首期出资308万元),持有其8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八支边沟北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八支边沟北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本项目采用全地埋式设计,项目规模2,000吨/日,总投资约1,282万元。

公司拟与下属控股公司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清源”)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北京马驹桥首创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马驹桥首创清源”或“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600万元(首期出资308万元),持有其80%股权,首创清源出资900万元(首期出资77万元),持有其2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八支边沟北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采用全地埋式设计,项目规模2,000吨/日,总投资约1,282万元。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镇长:孙伟;地址:通州马驹桥工业区东路2号。

(二)首创清源: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1,46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1号楼四层C段425;法定代表人:曹国宪;主要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委托加工生物酶制剂、环境污染处理专用材料及其他专用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节水管理,水土保持及保护,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

首创清源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股权,由北京九久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8.16%股权,由北京安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84%股权。

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为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变更后的主要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污水处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通州区人民政府授权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甲方)与马驹桥首创清源(乙方)签署《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八支边沟北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期:15年,自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出水水质标准:达到《通州区水环境乡镇跨界断面考核及补偿办法(试行)》中第三条的规定:CODCr≤40mg/L,氨氮≤8mg/L,总磷≤0.5mg/L。

基本水量:2,000吨/日。

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由公司与首创清源签署《马驹桥首创清源环境治理水务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缴注册资本38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600万元(首期出资308万元),持有其80%股份;首创清源出资900万元(首期出资77万元),持有其20%股份。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是公司拓展北京市水务市场的重要举措。实施该项目对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域进一步开拓水务等环保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支付风险:存在一定的水费支付风险。

应对措施:将水费的支付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水费的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