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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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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16-03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39 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三) 出席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非执行董事袁宏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白彦春先生、徐珊先生和程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顾美凤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派发2016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及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全权处理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全权处理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计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计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1、12、14,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系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均已分别获得出席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8、11、12、14及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臻律师、张征轶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