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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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编号:2016-011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7日

●除息日:2016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炬高新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96,637,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即每股派现金红利0.1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79,663,719.4 元。

(四)扣税情况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 0.09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7日

(二)除息日:2016年7月8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 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服务部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厦三楼

邮编:528437

电话:0760-88297233

传真:0760-85596877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备查文件: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