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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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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厦门鑫鼎盛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根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6年7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鑫鼎盛办理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7601)和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2020)的开户、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

自2016年7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鑫鼎盛办理我司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享有费率优惠。参与优惠的基金名称、优惠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鑫鼎盛公示信息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产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鑫鼎盛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如销售机构对每期最低申购金额有调整或有其他规定,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2、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000-18

网址:www.gfund.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鑫鼎盛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增加鑫鼎盛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予以说明。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