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6号)核准,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535,3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4,999,990.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35,677.8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25,064,312.71元,用于支付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5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商务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50100015400000211,截至2016年6月7日,专户余额为16,417.6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仅限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其中:通知存款账号为44250100015400000211,首次存入日期2016年6月8日,存款金额11,000.00万元。
2、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商务中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8867000658,截至2016年6月12日,专户余额为3,749.9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仅限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3,000.00万元,通知存款账号为771867270436,开户日期为2016年5月24日,首次存入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存款金额3,000.00万元。
3、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继续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存单方式在上述账户内存放募集资金,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确定。
4、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5、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独立财务顾问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