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5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上午10:00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2016年度大力推进光伏电站的建设,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后拟增加与南通林洋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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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的合理估计,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光伏电站建设的需要,确保公司光伏电站的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安全运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启东市华虹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孙公司启东市华虹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贷款,期限为8年,起始日期以合同正式签订日为准。授权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公司拟对华虹新能源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6-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以公司2016年6月30日末总股本497,866,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99,573,246.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2,531,819股。该预案经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6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6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2016年度大力推进光伏电站的建设,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后拟增加与南通林洋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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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的合理估计,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光伏电站建设的需要,确保公司光伏电站的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安全运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以公司2016年6月30日末总股本497,866,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99,573,246.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2,531,819股。该预案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6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6,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净资产的1.3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29)。
现因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获得其他董事表决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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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的合理估计,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光伏电站建设的需要,确保公司光伏电站的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安全运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林洋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市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公路路基、路面等施工检测;土木工程建筑;建筑材料加工、制造、销售;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绿化施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44,362万元、净资产9,926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2,340万元、净利润946万元。
(2)公司名称: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无功补偿及电气自动化装置、电气设备综合状态监测系统的安装及维修;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1,783万元、净资产1,183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673万元、净利润35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通林洋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2)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陆永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所规定的情形,林洋交通、上海精鼎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向关联方上海精鼎采购商品、由林洋交通承包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工程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将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相关协议,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协议签订后通过转账方式支付10%-20%款项,余款待协议履行完毕后支付。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根据光伏电站建设的需要,确保公司光伏电站安全运行,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性的交易,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6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启东市华虹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8亿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启东市华虹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新能源”)拟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贷款,期限为8年,起始日期以合同正式签订日为准,公司拟对华虹新能源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启东市华虹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凤林
注册资本:6,500万元
经营范围: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生产建筑设施施工;光伏发电工程咨询服务;太阳能组件,光伏工程零部件销售;光伏电力项目及产品,太阳能应用系统集成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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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6年半年度净利润指标中,其中1,000万来自于光伏补贴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启东支行为华虹新能源提供的1亿元贷款,期限为8年。由公司对华虹新能源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华虹新能源提供上述贷款的保证担保,是孙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能实时监控华虹新能源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32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6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华虹新能源营业执照
3、华虹新能源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6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的主要内容:按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97,866,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99,573,246.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2,531,819股。
● 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的审议结果: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提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发投资者的利益,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后,为进一步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建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16年6月30日末总股本497,866,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99,573,246.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2,531,819股。
华虹电子及陆永华先生同时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和承诺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交的《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后,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上述提议中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时,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书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提议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华虹电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前的6个月内,于2016年3月10日和14日通过二级市场共计增持公司股份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6-14、临2016-15)。增持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00,38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5%。
(二)公司提议股东未来6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3),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计划在2016年3月9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价格位于26元/股至36元/股的价格区间内,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8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27,579,154.14元,占增持计划下限的55.16%。并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公司董事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虞海娟女士于2016年7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其余董事在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前的6个月内,未发生持股变动。
(四)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所有董事未来6个月内没有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书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在公司全体董事同意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前后的6个月内,公司存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解禁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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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6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2016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6日以书面的方式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以公司2016年6月30日末总股本497,866,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99,573,246.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2,531,819股。
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59),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