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6年7月5日上午1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电话及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七名,以网络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两名(朱瑛女士与王江先生因在外地,以网络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仔细的审阅了以下制度:《内部审计制度(2016年6月修订)》、《信息披露制度(2016年6月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年6月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和《董事监事高管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并同意修订。以上制度文件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3350号“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以2801.3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年6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疆中天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因经营业务需要,同意在新疆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投资500万元设立新疆中天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年7月5日上午1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素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6月30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3350号“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以2801.3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年6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董事会和经营层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视具体情况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实施。
3、所投资产品不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会及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顺股份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70元,募集资金总额143,8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39,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36,000.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2,134,651.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106,170,651.69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5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801.36万元,其中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2568.46万元,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32.90万元。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2801.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1.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瑛女士、马洁先生、王江先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问询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1.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年6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1.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约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天顺股份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6、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350号,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核字[2016]003350号《鉴证报告》。
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年6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顺股份”)于2016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顺股份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70元,募集资金总额143,8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39,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36,000.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2,134,651.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106,170,651.69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年6月修订)》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30.5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3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瑛女士、马洁先生、王江先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问询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的意见
2016年7月5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顺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天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关于天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说明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顺股份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70元,募集资金总额143,8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39,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36,000.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2,134,651.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106,170,651.69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安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品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视具体情况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实施。
2、投资风险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进行现金管理。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定期存单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商业银行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及定期存单等,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等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此项业务的实施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
3、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瑛女士、马洁先生、王江先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问询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董事会和经营层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视具体情况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实施。
(3)所投资产品不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会及时公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董事会和经营层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视具体情况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实施。
(3)所投资产品不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会及时公告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舒群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舒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舒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舒群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舒群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