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1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处置公司所持有参股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的11.57%股权,处置将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底价不低于上述资产截至2016年5月末的账面价值8732.21万元。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让及股权置换等。
因本次股权处置尚在谈判阶段,股权处置的方式及收益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股权处置相关事宜,并根据市场及行业惯例签署相关文件。
详见2016年7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授权董事长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7月22日在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贸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详见2016年7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7。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1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升收益率水平,推进公司内部产业调整,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处置公司所持有参股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的11.57%股权,处置将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底价不低于上述资产截至2016年5月末的账面价值8732.21万元。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让及股权置换等。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处置公司所持有参股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1.57%股权,处置将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底价不低于上述资产截至2016年5月末的账面价值8732.21万元。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让及股权置换等。
2、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因本次股权处置尚在谈判阶段,股权处置的方式及收益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股权处置相关事宜,并根据市场及行业惯例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罗旭强
成立日期:1994年9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1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标牌、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件、精密模具、组合仪表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产品设计服务;汽车智能、汽车电子、汽车灯具、碳纤维及零部件、纳米电镀技术开发;化工材料复合新材料研究、开发、制造;汽车配件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实际控制人:罗旭强
本公司持有四维尔的股权比例为11.57%;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钶迪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6家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其88.43%的股权。
2、主要业务及运营情况
四维尔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外饰件系列产品(汽车标牌、散热器格栅、车轮盖、装饰条等)、汽车内饰件系列产品(出风口、门扣手等)及其他塑料件产品(发动机罩等),其中汽车标牌、散热器格栅、出风口、装饰条为公司的主力产品。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宁波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的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创投”)共同对四维尔进行增资扩股,共同认购四维尔新增出资额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在该次共同投资中,公司占70%的出资权益,即7000万元;维科创投占30%的出资权益,即3000万元(详见《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030)。
因维科创投已于2016年1月将其所持有的四维尔股权转让给了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维科创投已不持有四维尔股权,故本次股权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
3、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四维尔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05898.05万元,负债总额151248.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861.00万元,营业收入167203.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99.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3719号)。
4、本次拟处置股权的账面价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次拟处置股权的账面价值为8293.07万元,本公司2015年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1032号)。截止2016年5月31日,本次拟处置股权的账面价值为8732.21万元,2016年5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本次拟处置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股权处置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四维尔的股权处置工作,有利于提升公司收益率水平,推进公司内部产业调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因本次股权处置尚在谈判阶段,股权处置的方式及收益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股权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履行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1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22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贸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22日
至2016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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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7月7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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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贸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贸大厦20楼董秘办公室
邮编:315010
2、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3、联系人:杨女士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