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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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特材 公告编号:2016-060号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函。公司董事杨兴志先生、潘敬坤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范玉金先生、黎伟先生及公司财务总监杨志云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6年7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杨兴志先生、潘敬坤先生、范玉金先生、黎伟先生、杨志云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同时追加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2、杨兴志先生、潘敬坤先生、范玉金先生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7月28日、8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时承诺,至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杨兴志先生、潘敬坤先生、范玉金先生、黎伟先生、杨志云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

1、杨兴志先生、潘敬坤先生、范玉金先生、黎伟先生、杨志云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杨兴志先生、潘敬坤先生、范玉金先生、黎伟先生、杨志云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