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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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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6—04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分红税前0.050元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为0.045元;对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红利为0.05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5月20日获得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登于201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 分配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15,52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6,954,452.04 元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0元

(五)本次利润分配扣税情况

1、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45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

三、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8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1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对于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431—88912969

传真:0431—88912969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6-04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不确定,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公告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发 布公告并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