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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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6-04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正在酝酿涉及到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渝三峡A,股票代码:000565)于2016年3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因化医集团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6日起继续停牌;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2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2016-011);2016年4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6日、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7日、2016年6月3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2016-022, 2016-023, 2016-026, 2016-027, 2016-028);2016年6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2016-036,2016-039);2016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6年7月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已经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已与有关各方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达成了初步重组意向。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针对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相关情况以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会者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并于6月21日公告了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承诺最晚将在2016年9月2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交易方案的论证和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因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6-04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3,592,22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3,592,22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2号附5号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

邮编:400051;

咨询联系人:袁奕;

咨询电话:023-61525006;

传真电话:023-6152500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二次(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