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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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071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业汽配”)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信息详见公司2016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公司按照60%的持股比例为兴业汽配提供不超过3,600万元担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6年7月6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兴业汽配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担保日起一年内兴业汽配在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办理约定的全部授信业务,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额度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05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4%,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