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巴丹图鲁510MW水电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Ltd.拟投资建设巴丹图鲁510MW水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16.68亿美金(约合人民币109.5175亿元)。
该议案须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巴丹图鲁510MW水电站项目的公告》。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见 2016 年7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巴丹图鲁510MW水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于2016年6月24日公开披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对外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Ltd.(以下简称“AED”)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现金57,743,064美元(约合人民币3.7913亿元)收购印度尼西亚PT. DHARMA HYDRO NUSANTARA(简称“DHN”)96.55%的股份,并实现间接持有PT. NORTH SUMATERA HYDRO ENERGY (简称“NSHE”、“项目公司”) 51%股权的相关事项。收购完成后,AED、DHN将与其他签约方共同投资开发位于印尼北苏门答腊省巴丹图鲁河流上510MW的水电站项目。
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巴丹图鲁510MW水电站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AED投资建设巴丹图鲁510MW水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16.68亿美金(约合人民币109.517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印度尼西亚巴丹图鲁510MW水电站项目
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装机510MW(4*127.5MW),多年平均发电量约为21.24亿千瓦时。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16.68亿美金(约合人民币109.5175亿元);资金来源为股东自有资金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海外投资险项下的项目融资。
4、投资主体: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AED参与该项目投资建设。
5、项目建设期:59个月。
6、2015年12月21日项目公司与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购电协议,约定购电期限为商业运营日后的30年。
7、项目选址:印度尼西亚北苏门答腊省巴丹图鲁河。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建设目的
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建成后,不仅提高了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还为公司向印尼及东南亚市场水电项目设备供货开启了新的契机。
同时,项目的实施对满足当地电力调峰、电量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减少石化能源消耗,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2、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项目实施,不仅拓宽了公司海外业务渠道,探索水电业务新模式,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巴丹图鲁510MW水电站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1)。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1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0030,传真号码:0571-89939660。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9939661;联系人:李菁颖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6”,投票简称为“浙富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6年7月14日,我单位(个人) 持有“浙富控股”(002266)股票 股,拟参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
公告(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节能环保领域等相关公司资产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2016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39)。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节能环保领域相关公司资产等事项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 2016 年 6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6年6月8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6-043)、2016年6月17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044)。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6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16-047);2016年7月1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16-050)。相关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研究论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方案,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尚在进展过程中,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2016年7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78,719,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1楼
咨询联系人: 李彩霞
咨询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电话:0571-899396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