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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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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批复的公告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6-07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65号《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5,729,564股股份、向上海中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584,931股股份、向牡丹江鑫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发行2,474,037股股份、向国盛华兴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155,832股股份、向马佳发行103,397股股份、向冯可发行103,397股份、向王树春发行90,472股股份、向刘杰发行90,472股股份、向夏平发行77,547股股份、向李守春发行77,547股股份、向宫业昌发行25,849股股份、向赵文举发行25,84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202,17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