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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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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6-056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

减持股东:胡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422725********0819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邮政编码:610042

变动数量:-100股

变动比例:-0.00005%

变动时间:2016年7月6日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2、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56,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2%;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5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旅游

股票代码:600749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

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6年7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胡波

姓名:胡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422725********0819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

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邮政编码:610042

2、胡彪

姓名:胡彪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422725********631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

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邮政编码:6100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胡波与胡彪为兄弟关系,胡波与胡彪于2015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声明》,声明“在本次购买西藏旅游股份的行动中,双方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个人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7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6月8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5)拉民二初字第36号〕,胡波、胡彪与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诉讼和解协议,其中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条款包括:

1、胡波、胡彪仅作减持操作,不增持西藏旅游股份。

2、以上事项履行期限为五年,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有关上述诉讼以及和解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上市公司公告2015-064号、2015-072号、2015-074号、2015-077号、2015-079号、2016-003号、2016-007号、2016-044号、2016-045号等。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西藏旅游股份9,456,936股,占西藏旅游总股本的5.0000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西藏旅游股份为9,456,836股,占西藏旅游现有总股本的4.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西藏旅游无限售流通A股总计10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5%。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减持股份比例和减持后股份比例之和与减持前股份比例之间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6月8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5)拉民二初字第36号〕,胡波、胡彪与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诉讼和解协议,其中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条款包括:

1、胡波、胡彪同意在持有西藏旅游股份期间积极支持西藏旅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并承诺:在持有西藏旅游公司的股份期间,在西藏旅游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中,就西藏旅游公司向拉卡拉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的并购重组方案、再融资方案、非公开发行方案等重大事项(包含需要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及董、监事的任用议案等)均投赞成票,不釆取任何可能对以上重大事项构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或不行为;对以上事项之外的含特别决议的其他股东大会,胡波、胡彪如参加则须投赞成票。

2、胡波、胡彪不参加仅由一般事项为议案的股东大会。不参加由西藏旅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之外的其他方召集的股东大会。

3、胡波、胡彪放弃行使“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行使其持有西藏旅游公司的提案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4、以上事项履行期限为五年,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有关上述诉讼以及和解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上市公司公告2015-064号、2015-072号、2015-074号、2015-077号、2015-079号、2016-003号、2016-007号、2016-044号、2016-045号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交易西藏旅游股票明细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汝易

3、电话:0891-633 9150

传真:0891-633 904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