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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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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4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7月1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6 年7月7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 150 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滕用伟、滕用庄采用通讯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由董事长滕用雄先生召集和主持。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更好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中高层员工的激励作用,给市场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分配进行调整,并对草案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说明》。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详见2016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2016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6 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6 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16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滕用雄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具体提案内容如下:

为更好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中高层员工的激励作用,给市场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提议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分配进行调整,并对草案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调整,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滕用雄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取消部分议案暨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2016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内容,提请董事会审议取消原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取消部分议案暨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2016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4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7月1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于 2016 年7月7日下午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 15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味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能够更好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中高层员工的激励作用,给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4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11号),函中就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问题要求公司进行回复。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问题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260万股,其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和滕用严(以下简称“滕氏家族”)分别授予280万股,累计授予1,12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49.5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6%。请说明向滕氏家族较大比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原因、合理合规性,以及其所获授权益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就此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实际控制人参与激励计划及授予数量的合理合规性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均在公司任职,其中滕用雄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滕用伟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浙江鱼极和舟山腾新执行董事,滕用庄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东山腾新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用严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前述四人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280万股,单个对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第四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中明确表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滕氏家族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四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以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锁定期均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合规性。

(二)关于滕氏家族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四人所获授权益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的说明。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四人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多,主要是考虑前述四人均在本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并承担重大责任,对公司经营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如下:

滕用雄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带领公司治理规范,把握公司发展方向,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和经营方针,承担引领公司战略升级、创新发展的重大责任。

滕用伟先生为公司董事,舟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和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面负责舟山腾新原材料供应保障以及浙江鱼极高端产品市场开拓工作,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产品结构改善、品牌战略升级和差异化竞争方面承担重大责任。

滕用庄先生为公司董事,东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休闲食品的市场拓展和品牌推广,休闲食品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业绩和利润的重要增长点,滕用庄先生肩负重任。

滕用严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并负责公司组织变革、业务创新、战略规划的具体落实,对公司的稳健经营、业绩改善和战略升级承担重大责任。

(三)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为更好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中高层员工的激励作用,给市场树立良好形象,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同意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上述四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并对草案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问题二:根据草案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解锁的业绩条件为营业收入指标,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我部关注到,2014年度和2015年度你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55亿元和8.15亿元,与本次业绩考核目标差距较小。此外,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需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不低于历史水平。请说明你公司设置的营业收入考核指标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并请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能否发挥激励作用,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就此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关于公司设置的营业收入考核指标是否符合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相关规定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指标设置为2016~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9亿、9.5亿、10亿。

根据公司历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近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结合上表来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2016-2018年三年的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均高于公司近三年的历史水平,且相比公司2015年8.15亿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0.47%、16.61%、22.74%。公司设置的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符合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需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不低于历史水平。”的规定。

(二)关于营业收入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能否发挥激励作用的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的速冻鱼肉制品及肉制品行业面临产品同质低价竞争及行业产能过剩、消费者受行业负面新闻影响消费信心不足等问题,行业整体增速放缓,毛利率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公司整理近三年分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

如上表所示,受行业同质低价竞争影响,公司海欣速冻产品销售收入于2015年出现负增长,同比去年减少1.35亿元,下降幅度为16.92%,2016年度市场竞争情况依然严峻,结合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公司预计2016年度海欣速冻产品销售收入稳中略降;鱼极系列高端产品经过2014年第四季度的产能扩张,2015年在公司的大力推广下销售收入大幅增长62.66%,在高端产品新增市场空间有限、行业内同类竞争产品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将继续重点推广鱼极高端产品,改善公司产品结构和盈利情况,预计2016年鱼极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9.48%;常温休闲食品因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巨大,同时产品推出一年多来,毛利率随产能的增加逐步提高,被列为公司2016年度的重点,公司将在品牌打造和市场推广方面进行更多的政策和资源的倾斜支持,预计2016年度常温休闲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去年增长率达到90.55%。

2、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水平

为了比较业绩考核指标,选取隶属于证监会行业分类——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公司共计38家,其2013-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如下表所示:(数据来源wind)

从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角度来看,农副食品加工业2013-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逐年有较为明显的下降。并且农副食品加工业并不同于高新技术产业,行业发展平稳,很难出现爆发式业绩增长。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设置营业收入考核指标为:2016-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9亿元、9.5亿元、10亿元,即相比公司2015年8.1474亿元的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0.47%、16.61%、22.74%。相较行业近几年平均水平,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并不低,对公司未来几年的业绩有一定的压力。

除公司层面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定了股权激励配套的考核管理办法,配合公司原有绩效薪酬考核体系,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考核机制。

综上所述,公司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状况和本公司经营情况的情况下,制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并望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优化公司经营模式、降本增效,取得各模块业务与市场拓展的升级成果。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说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刊登于2016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刊登于2016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所涉及问题以及公司调整后的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对本公告涉及问题以及公司调整后的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详见2016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4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并取消部分议案暨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5项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和2016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2016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滕用雄先生(目前持有公司5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7%)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具体提案内容如下:

为更好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中高层员工的激励作用,给市场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提议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分配进行调整,并对草案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调整,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滕用雄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取消部分议案的说明

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变动的说明以外,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不变。

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

附件: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6年7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做出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15:00—2016年7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中介机构代表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0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2.0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2.0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0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2.06、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2.08、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2.0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3、审议《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属于议案4的关联人,在审议上述议案4时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17:30。

邮箱地址:zhangyingjuan@tengxinfoods.com.cn

传真号码:0591-882022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请见本议案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林天山、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1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 、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2

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