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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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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6—03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自由港集团下属Tenke

铜钴矿项目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项目备案通知书、商务部

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刊登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收购境外铜钴业务)(修订稿)》,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CMOC Limited(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自由港集团下属Tenke铜钴矿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收购项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分别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16】311号)和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6】第192号)。国家发改委对公司收购自由港集团下属Tenke铜钴矿项目予以备案,公司可凭该通知书依法办理本次收购项目的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有效期为一年。同时,商务部反垄断局决定对公司收购腾凯丰古鲁梅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自2016年7月1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国家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均为本次收购项目实施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收购项目尚需取得的其他有关批准详见公司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收购境外铜钴业务)(修订稿)》。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3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事及管理层完成公司

A股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着共同担负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和鉴于现阶段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日趋向好,股票市场逐步企稳,基于对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部分董监事及管理层于2015年7月7日做出关于第二轮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的计划(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该等增持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其具体内容

1、增持人

董事:李朝春、李发本、袁宏林;

监事:张振昊;

高级管理人员:王钦喜、顾美凤、杨剑波、王斌、姜忠强、张新晖。

2、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时间

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管理层及董监事增持公司A股股份第二轮计划的说明公告》和于201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管理层及董监事完成公司A股股份第一轮增持计划并将开始实施第二轮增持计划的说明公告》。

3、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自2015年7月8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并在符合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750万股,计划增持资金不超过11,25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属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董监事个人行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A股股份。

4、承诺事项

参与增持的管理层人员及相关董监事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A股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2016年7月7日收盘后增持人持有公司A股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A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董监事及管理层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22,192股(含转增),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7%。

三、增持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前,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王斌发生过减持行为,公司将就王斌相关减持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其余增持人的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