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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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全资子公司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7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全资子公司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Kieu Hoang(黄凯)之100%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凯吉”)的通知,截至2016年7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上海凯吉自首次增持之日起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3,695,1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46%,增持总金额为2,084,342,456.84元。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凯先生之100%全资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5年7月8日,上海凯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52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10%,成交均价为69.0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960,975.00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5-061号公告)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上海凯吉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稳定资本市场的指导精神及“中小企业板首50家公司《关于坚定发展信心、维护市场稳定的倡议书》”,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上海凯吉计划自2015年7月8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00%,增持总金额将以完成增持2.00%的实际金额为限,预计增持总金额将超过20.00亿元。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凯吉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止到2016年7月7日收盘,上海凯吉直接增持公司股份共8,480,71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07%,增持总金额为316,160,809.95元。

2、2015年8月18日,上海凯吉通过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总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的鹏华资产凯吉莱士1期资产管理计划(“凯吉莱士资管计划1期”),由上海凯吉认购凯吉莱士资管计划1期的进取级份额。凯吉莱士资管计划1期的委托资金用于增持上海莱士股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凯吉莱士资管计划1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止到2016年7月7日收盘,上海凯吉通过凯吉莱士资管计划1期共增持公司股份37,222,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增持总金额为1,473,073,035.30元。

3、2015年8月18日,上海凯吉通过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总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的鹏华资产凯吉莱士2期资产管理计划(“凯吉莱士资管计划2期”),由上海凯吉认购凯吉莱士资管计划2期的进取级份额。凯吉莱士资管计划2期的委托资金用于增持上海莱士股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凯吉莱士资管计划2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止到2016年7月7日收盘,上海凯吉通过凯吉莱士资管计划2期共增持公司股份7,991,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0%,增持总金额为295,108,611.59元。

4、截至2016年7月7日,上海凯吉共增持本公司股份53,695,1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46%,增持总金额为2,084,342,456.84元。

五、上海凯吉的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海凯吉承诺

在增持期间,上海凯吉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减持或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未超计划增持。

同时,上海凯吉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即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其他

上海凯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后续计划

上海凯吉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有着坚定的信心,并对国内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持坚定信心,未来将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票。

九、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就上海凯吉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截止本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股份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