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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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8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3、本次担保总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4、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次)。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解决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12,000万元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4,000万元;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综合授信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4年08月18日

3、注册地址:三亚市河东区迎宾路380号卓达巴哈马1B幢

4、法定代表人:吴悦良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苗木销售、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大兴园林资产总额为982,054,949.81元,负债总额为332,380,061.99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23,9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32,130,061.99元),净资产为649,674,887.82 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25,045,601.55 元,利润总额为48,292,372.30元,净利润为 41,477,292.69 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编号:信会师深报字[2016]第10075号。

截至2016年3 月31日,大兴园林资产总额为809,019,060.12元,负债总额为171,273,063.76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63,9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71,023,063.76 元),净资产为637,745,996.36 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8,297,529.70 元,利润总额为-2,014,686.81元,净利润为-2,014,686.8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大兴园林201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是33.8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2,000万元 (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4,000万元;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综合授信8,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5、利率:以与银行签订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保证其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2、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2016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大兴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3.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2,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大兴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大兴园林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促进其营运项目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本次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大兴园林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担保期限、贷款利率及其他具体内容均以签订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七、其他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8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6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6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方天亮先生、王垚女士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为大兴园林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4,000万元;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综合授信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担保期限、贷款利率及其他具体内容均以签订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