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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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6-039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4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800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

咨询联系人:尹启娟、何逸伦

咨询电话:0972-8322971、010-84306345

传真电话:0972-832297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