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渤租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6-124
债券代码:112188.SZ 债券简称:13渤租债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渤租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6日及2016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13渤租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关于“13渤租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及《关于“13渤租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间(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3渤租债”本次回售申报数量100,800张,回售金额10,08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34,899,200张。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25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决定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会议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15:00至7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㈦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及公司控股子公司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向GE Capital Aviation services limited、GE Capital Aviation Services LLC及其相关方购买飞机租赁资产的议案;
㈡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及公司控股子公司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与GE Capital Aviation Services Limited、GE Capital Aviation Services LLC及相关卖方签署《飞机收购协议》、《飞机权益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
㈢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㈣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本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㈠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渤海金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㈠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㈡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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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6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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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