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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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6-03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华西集团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1、股东名称: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16年7月11日,华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6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华西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发行人。

2)华西集团在2015年7月13日承诺:从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西集团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自身经营及资金的需求;

2、股份来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为5,906,250股,不超过华西集团所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4.9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拟计划于2016年7月15日起不超过6个月;

6、减持价格区间:按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做出的预披露信息。

华西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华西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