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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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6-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6-03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海皮司〔2015〕47号),于2016年1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068号),于201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68号),于2016年3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反馈意见回复时间延期至不晚于2016年5月20日。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鉴于近期国内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各方的审慎分析论证,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鉴于前述原因,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调整。2016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06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068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