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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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098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无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

2016年7月11日,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获得了《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以下简称“立案通知书”)复印件,公司已将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及简称“荆门汉通”)列为被告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6 年7月11日

受理时间:2016年7月11日

诉讼机构名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原告:匹凸匹

被告:荆门汉通

进展情况:公司目前已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获得了《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荆门汉通名下有荆国用(2012)第20120682号,荆国用(2012)第2012068号、荆国用(2015)第006005GB00039号、荆国用(2010)第01040900603 号等四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是荆门汉通的主要资产,也构成我公司的主要资产。

2016年3月28日,荆门汉通通过董事会决议,设立了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汉达公司”)和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汉佳公司”),作为荆门汉通的全资子公司。理由是荆门汉通名下的 1 号地块(1-1 地块荆国用(2012)第 20120682 号,1-2 号地块荆国用(2012)第 20120683号、1-3 地块荆国用(2015)第 006005GB00039 号)、2号地块(荆国用(2010)第01040900603号),自土地取得至今未开发,已经超过开发期限并构成土地闲置,且部分地块被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漳河新区分局下文限期动工建设,否则依法收回。为避免上述土地被依法收回,荆门汉通寻求多种合作途径,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故设立汉达公司和汉佳公司。同时,荆门汉通将1号地块过户至汉达公司名下,将2号地块过户至汉佳公司名下。

2016年6月27日,荆门汉通再次以接到荆门市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闲置土地开工建设的督办函》为由,召开董事会,并决议同意由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向汉达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5%;由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汉佳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5%。同日,荆门汉通以《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的方式,变更汉达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并增加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为股东;荆门汉通以《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的方式,变更汉佳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4000万元,并增加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股东。

1号、2号地块在荆门汉通名下时,我公司对荆门汉通具有控制权,并且对荆门汉通持有42%的股权,即便该地块下沉到我公司的孙公司汉达公司、汉佳公司时,我公司的权益尚未受到实质性影响,但2016年6月27日、28日,荆门汉通、汉达公司、汉佳公司、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和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一系列交易及法律文件,均对我公司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该系列交易文件及交易行为损害了我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人利益。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请求判令确认荆门汉通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的《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董事会决议》、《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无效;

2、请求判令荆门汉通向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撤销依据前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作出的变更登记。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诉讼若胜诉,汉达公司和汉佳公司将恢复为荆门汉通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将得到维护;若败诉,荆门汉通将失去作为土地储备的1、2号地块的控制权,构成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侵害。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立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099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

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撤销孙公司增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2016]08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7月12日之前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9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无法在2016年7月12日前完成。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披露后,公司股票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