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6-069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16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朱胜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1年的议案;
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博立信于2016年6月27日归还了借款人民币50万元。为继续支持博立信发展,公司同意按照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条件将对其9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展期1年,至2017年7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6年7月12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临2016-071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6-070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书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1年的议案。
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博立信成立于2008年4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化,经营范围:手机用CMOS摄像头模组、镜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博立信于2016年6月27日归还了借款人民币50万元。为继续支持博立信发展,公司将即将到期的950万元借款,展期至2017年7月11日,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内公司向博立信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若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6-071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1年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为继续支持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发展,按照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条件对其9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展期1年至2017年7月11日。借款期限内本公司向博立信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若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1,4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1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条件对其9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展期1年,至2017年7月11日。借款期限内本公司向博立信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若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由于本公司副总经理钟化先生兼任博立信法定代表人,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1,4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博立信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钟化持有博立信30%股权。博立信成立于2008年4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荣路联建科技工业园4栋2楼,法定代表人:钟化,经营范围:手机用CMOS摄像头模组、镜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二)关联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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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介绍
由于本公司副总经理钟化先生兼任博立信法定代表人,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2日,本公司与博立信签订了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补充协议未及之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双方权利义务、保密、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其他事项,适用《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之借款协议》中的条款约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若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为计算利息之目的,一年按照365天计算。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博立信提供借款,主要是为支持博立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博立信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该公司目前的经营基本稳定,因此本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风险不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1年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博立信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本公司将即将到期的950万元借款,展期至2017年7月11日,能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博立信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为继续支持博立信发展,本公司将即将到期的950万元借款,展期至2017年7月11日,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4、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 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将对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展期1年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5、监事会表决情况
2016 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1年的议案,公司3名监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201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06号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70%的下属子公司博立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借款的限期为6个月,借款期限内本公司向博立信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1%。目前,该事项已履行完毕。
2、2016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33号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70%的下属子公司博立信提供总额为45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借款的限期为一年,借款期限内本公司向博立信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45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8%。目前,该事项正在执行中。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