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有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6—088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有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841号《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对我部《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18 号)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函”)。现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予以公开披露:
一、根据回函,顾国平持有的上海斐讯股权冻结事项发生在2016年1月-4月份期间,但其在理应知悉并告知上市公司的情况下,直至6月15日与财务顾问商谈终止事宜时才将冻结事项告知财务顾问和公司。请公司向顾国平核实未及时告知的原因,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
二、请结合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核实在公司获知顾国平所持股权存在冻结情形,并且预计短时间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是否及时进行商讨、评估上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继续推进重组的可行性,在本次重组推进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勤勉尽责义务。
三、根据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在重组过程中,相关方资料提供不及时、不充分,财务顾问外部走访未能得到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受限。请公司核实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并结合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资料,详细说明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重组推进过程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勤勉尽责义务。
四、根据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16 年6 月15 日,经双方协商,国泰君安终止了财务顾问协议,并于6 月16 日向公司发出了终止合作协议的相关文件。请公司核实确认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若是,请说明公司董事会是否充分评估了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风险,并及时、充分予以揭示。
五、根据2015 年年报,公司已签署了大额的智慧城市框架协议和项目合同,但上述合同绝大部分尚在前期筹备或执行过程中,未有实际投入使用项目。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高度依赖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公司已发布公告提示了实际控制权状态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请公司说明:(1)上述智慧城市业务协议或合同执行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执行并产生纠纷的风险;(2)本次终止重组及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对公司智慧城市业务的影响,以及公司后续在该领域中的发展规划。
请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