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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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2016-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6-03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哈尔滨工大光电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仪表”)于2016年7月11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包括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合作计划和时间表等并未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协议无强制权利义务约束,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将另行商议并签署协议,并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 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哈尔滨工大光电仪表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剑

注册资本:玖佰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光机电一体化,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承揽电子工程,演艺器材租赁;销售;礼品(专项审批除外)、办公用品及定型包装饮料;复印打字;电脑刻字;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

主要财务指标:2015年12月31日,光电仪表总资产879万元,净资产707万元。

与公司关系:截至目前,公司于光电仪表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来12个月内,光电仪表或有可能成为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的子公司,从而成为公司关联方。

(二)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签署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与光电仪表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三楼会议室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

(三)签订本协议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战略性和框架性约定,未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 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光电仪表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

合作目标:依托工大高新在资源、资本和多元化产业上的雄厚实力,以及光电仪表在光机电产业领域已形成的成熟且领先的技术研发和运营管理体系,通过双方合作,实现双方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合作内容:公司和光电仪表基于互联网+、中国制造等新产业的发展,依托各自的优势在计算机数控技术、工业智能化、机器人工业化等的自主研发、产业推广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书,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拟于计算机数控技术、工业智能化、机器人工业化等的自主研发、产业推广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并就此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该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后续,协议双方将就具体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签署协议。如能顺利达成合作,双方将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期形成良好协同效应,有益于公司经营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包括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合作计划和时间表等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将另行商议约定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且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