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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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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6-02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谱润”)减持股份的通知,上海谱润于2016年6月16日—2016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69,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1531%。

本次减持前,上海谱润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102,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148%。本次减持后,上海谱润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1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0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若有误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引起)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上海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层2802-2804室

邮政编码:20004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大胜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非国有控股

认缴资本:4亿元

成立时间:2009年07月2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尹锋)

注册号:310000000096378

税务登记号码:310101691628306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6A15室

经营期限:200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通讯地址:上海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层2802-2804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石大胜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133,900股,持股比例降至4.9999507%。

二、 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石大胜华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在本报告书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11月24日期间根据公司2016年5月24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6-017)继续减持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石大胜华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石大胜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133,900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4.9999507%。

二、具体变动情况

2016年6月16日-2016年7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持股数变动如下表所示:

三、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贵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贵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6年7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石大胜华股份12,102,999股。2016年6月16日-2016年7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石大胜华股份1,969,099股,减持均价43.45元/股。

除上述情况之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石大胜华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石大胜华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一、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的文本。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石大胜华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丽蕾

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02室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尹锋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尹锋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