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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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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增设E级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
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并相应变更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E级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E级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B、C、D和E级基金份额,五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为420006(现有基金份额类别),B级基金份额代码为420106(现有基金份额类别),C级基金份额代码为000832(现有基金份额类别),D级基金份额代码为001251(现有基金份额类别),E级基金份额代码为002847(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2、新增E级基金份额与A、D级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相同。E级基金份额不随持有时间或持有数量升级或降级为其他基金份额类别,且在销售机构支持的情况下该份额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E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4、E级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含),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含)。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一)“第二部分 释义”中

修改释义: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分设A、B、C、D、E五级基金份额,五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计提费率不同,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D和E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C级基金份额、D级基金份额和E级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级

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C级基金份额、D级基金份额和E级基金不进行基金份额降级”

(二)“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中

“一、基金份额分级”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的金额等级或其他条件,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本基金将设A级、B级、C级、D级和E级五级基金份额,五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级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修改为: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具体见招募说明书,C级基金份额、D级基金份额和E级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一、基金管理人”中第一条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四)“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三条修改为: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级升级为B级的基金份额,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C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C级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D级和E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D级和E级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四)-(九)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3点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级升级为B级的基金份额,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C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C级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D级和E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D级和E级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16年7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也可办理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指定基金份额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将自2016年7月14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本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3、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E级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瑞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及折算期间

瑞利B份额(000776)的

风险提示公告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1月20日生效。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间,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瑞利A(基金代码:000775)、瑞利B(基金代码:000776)两级份额,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期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为瑞利A设立年约定收益率,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瑞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的基金资产归瑞利B享有。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瑞利B封闭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2016年7月19日为瑞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3个申购开放日。现就瑞利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瑞利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

瑞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其中,计算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在瑞利A的折算基准日(T 日)前五个工作日(T-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瑞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瑞利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瑞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瑞利A与瑞利B的份额配比为0.49217432∶1。本次瑞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瑞利B的份额余额。如果瑞利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瑞利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发瑞利A、瑞利B份额配比发生变化,进而导致瑞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本次瑞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瑞利A份额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赎回申请。2016年7月18日为瑞利A的第3个赎回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瑞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申请;2016年7月19日为瑞利A的第3个申购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瑞利A份额的申购业务申请。瑞利B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赎回申请。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瑞利A的第3个赎回开放日为2016年7月18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瑞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瑞利A的第3个申购开放日为2016年7月19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瑞利A份额的申购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瑞利A在代销机构及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瑞利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瑞利A 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瑞利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瑞利A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瑞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瑞利A 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瑞利A 的赎回价格以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吴江农商行。

(2)代销券商:中泰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藏同信、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山东)、华龙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瑞利A 首次开放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瑞利A 和瑞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瑞利A 首次开放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瑞利A 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7.瑞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

7.1 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瑞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设定一次并公告,该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2016年1月19日(不含)至2016年7月19日(含)期间,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为2.50%。

7.2下一封闭期约定的收益率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本基金瑞利A 自2016年7月19日(不含)到2017年1月19日(含)的利差确定为0.25%,因此,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25%

其中,计算瑞利A 从第三个折算基准日(不含)至其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折算基准日(2016年7月19日)前五个工作日(2016 年7 月1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0%,于是:

本基金瑞利A自2016年7月19日(不含)到2017年1月19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为2.50%。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第2 位。

瑞利A约定年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8.瑞利A申购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在瑞利A 的每次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瑞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A的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媒介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开放日当日,瑞利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瑞利A的第3个赎回开放日即2016年7月18日以及第3个申购开放日即2016年7月19日,办理其赎回、申购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瑞利A、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瑞利A和瑞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终止运作。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瑞利A在每个申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瑞利B的份额数为300,350,051.00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每个申购开放日,本基金以瑞利B的份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瑞利B的份额范围内对瑞利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果瑞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瑞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7/3倍瑞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瑞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瑞利A的份额。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瑞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瑞利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其第3个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7月19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瑞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瑞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瑞利A的份额数×瑞利A的折算比例

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瑞利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瑞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瑞利A基金份额净值、瑞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并开通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达信”)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7月14日起,本公司增加广源达信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与广源达信协商一致,决定自该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广源达信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广源达信指定平台申购、赎回、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注:1、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19只指数基金已经在广源达信指定平台开通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发布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上述基金目前在广源达信指定平台仅支持办理与前述19只指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未开通其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6年7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广源达信指定平台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申购费率折扣以广源达信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广源达信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期限以广源达信官方网站所示公告或通知为准。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时间、方式以及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请以广源达信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23-6060

网站:www.niuniu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指定平台开通天弘现金管家货币

市场基金之D类份额T+0 快速赎回

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达信”)合作,自2016年7月14日起在广源达信指定平台开通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之D类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的T+0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广源达信签署的《货币基金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具体以广源达信指定平台页面显示为准)的约定,本公司与广源达信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主。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之D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51)

(二)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广源达信的规定,在广源达信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广源达信签署《服务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若投资者发起的本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广源达信与天弘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同时天弘基金将快速赎回对应的份额过户并进行赎回处理。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含当日)起,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垫资方所有。

3、投资者通过广源达信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限额等见广源达信官方渠道通知。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广源达信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广源达信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服务协议》。

2、本公司有权对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同时,垫资总额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置的限额,本公司和广源达信有权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

3、本公司和广源达信可根据业务需要并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业务规则、服务费和暂停恢复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告或者由广源达信通过指定平台另行通知。

4、本公告与《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23-6060

网站:www.niuniufund.com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th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710-9999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变更事项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备案。

(2)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