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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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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69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亿帆生物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4,808,9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753%。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4,036,4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0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2,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02 %。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9,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8,51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8,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1,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7,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1,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735%;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03%。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1,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7,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1,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735%;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03%。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1,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7,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1,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735%;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03%。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1,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7,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1,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735%;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03%。

5、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1,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7,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1,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735%;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03%。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1,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7,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1,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735%;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03%。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1,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7,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1,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735%;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03%。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1,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7,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1,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735%;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03%。

9、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24,546,5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55,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7,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16,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3358%;反对2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7339%;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03%。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255,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103,41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2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7339%;弃权10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2699%。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1,2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7,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1,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735%;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0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8,51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8,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8,51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8,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8,51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8,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4,450,4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58,51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9962%;反对358,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4,546,5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62,3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16,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3358%;反对262,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664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4,546,5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62,3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16,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3358%;反对262,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664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4,546,4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62,3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16,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3229%;反对262,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664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8%。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李成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