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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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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7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2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即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已经于2016年7月13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3,000万元人民币(含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条款及现金分红政策做出了明确、细化的规定,并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并提请投资者关注。

6、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仍然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与净资产有可能无法同步增长,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7、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并披露。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华泰股份主营业务涵盖造纸、化工两大产业,是国内领先的造纸企业,“华泰”商标是造纸行业第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新闻纸产能达到200万吨,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公司高级彩印新闻纸被推选为中国新闻纸市场用户满意首选第一品牌,化工逐步成为公司第二大支柱产业,目前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新闻纸生产基地和全国最大的氯碱盐化工基地,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

近年来,公司加快造纸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科研自主创新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同时着力拓展产业链条,推动化工产业一体化发展。造纸、化工行业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上述发展战略的实施,华泰股份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了公司更好地产业调整及持续发展,进一步拉长化工产业链条,加快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华泰股份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不超过9.3亿元,用于投资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做大做强公司主业,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除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华泰集团,截至2016年3月31日,华泰集团持有本公司41,615.53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64%,为公司控股股东。

除华泰集团之外,公司本次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22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华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须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0,379,146股(含220,379,146股),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除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含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七)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华泰集团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本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含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华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泰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华泰股份总股本为1,167,561,419股,华泰集团持有本公司41,615.53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64%,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其中,华泰集团承诺认购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照发行底价4.22元/股测算,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20,379,146股(含220,379,146股),发行后华泰集团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1.69%,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发行前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华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华泰集团的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三、主营业务情况

华泰集团成立于1997年1月,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下辖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化工集团、华泰新华印刷、华泰热力、华泰大厦、孙武湖温泉度假酒店、华泰置业、华泰林业、大众华泰印务、华泰国际物流等二十多个子公司。年造纸生产能力400万吨,化工及造纸助剂200万吨,年承接印刷能力80万色令,是全球最大的新闻纸生产基地和全国最大的盐化工生产基地。华泰股份是山东省造纸行业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

四、华泰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会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华泰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华泰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华泰集团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泰集团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华泰股份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华泰股份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泰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八、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华泰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华泰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预计将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向关联方采购产品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价格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执行。

2、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预计将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向关联方采购产品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价格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执行。

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除此之外,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公司与华泰集团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华泰股份与华泰集团于2016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一)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7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购方式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股份认购协议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数量

华泰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为1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款总金额÷发行价,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取整数确定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与上述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款之差额,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二、锁定期

华泰股份、华泰集团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泰集团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认股款的支付

华泰集团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同意,上述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五、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华泰股份与投资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2)乙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方/乙方的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3,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莒县夏庄镇)。

4、项目性质:新建。

5、主要产品:对氨基苯酚;间苯二胺;电解制氢。

6、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72,7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0,815万元,铺地流动资金1,957万元。

7、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8、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年产20,000吨对氨基苯酚,年产10,000吨间苯二胺及配套电解制氢、配套锅炉、相应配套的其他公用工程设施。

(二)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3,559万元,利润18,817万元(税前),内部收益率22.02%(税前),抗风险能力较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产品经营结构的优化调整

公司的第一大主营业务为造纸业,拥有全球最大新闻纸生产基地,新闻纸市场占有率为30%。随着电子媒介的快速发展,文化新闻纸行业受到了一定的冲击,2015年公司纸制品实现收入70.37亿,同比下降4.10%,销量185.48万吨,同比下降1.62%,文化新闻纸行业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化工板块作为公司另一支柱产业,经营状况良好,2015年公司化工主业实现收入13.6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2.30%,其中东营华泰化工集团净利润达2.03亿,化工板块优良的经营业绩有效减轻了造纸业务增速下滑对公司的影响。为面对国际经济形势下行及造纸行业发展变革的压力,公司在推进文化新闻纸产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将进一步发展化工产业。

(2)精细化工产品谱系的丰富

华泰股份拥有全国最大的氯碱盐化工基地,化工是公司第二大支柱产业,2015年公司围绕原盐开采、产品深加工等价值链两端,重点推进实施化工集团年产8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年产25万吨离子膜烧碱搬迁改造项目。为进一步提升化工集团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在目前盐化工基础上,继续发展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产品,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提升公司化工板块的生产规模,有利于丰富公司化工板块的产品谱系,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

本募投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鼓励类石化化工第六条: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的开发与生产;第九条染料及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包括催化、连续硝化、连续加氢、组合增效、溶剂反应、循环利用等技术)。

(2)市场需求旺盛

建设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对氨基苯酚、间苯二胺。氨基苯酚主要用于生产全球三大解热镇痛药物之一的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随着全球扑热息痛生产中心逐步东移和国内市场启动,近年来国内市场需求和出口稳步增长,同时毗邻日照的山东鲁安药业是目前国内主要扑热息痛生产企业,该企业并没有配套对氨基苯酚。本项目规划建设年产2万吨对氨基苯酚,主要供应给周边医药生产企业。

近年来间苯二胺用途有了两大领域新的拓展,一是高纯度聚合级间苯二胺用于合成高性能新型纤维材料芳纶1313;二是重要的精细化工中间体间苯二酚。本项目规划建设年产1万吨间苯二胺。山东是国内轮胎和橡胶助剂生产大省,间苯二胺市场销售主要定位给省内周边企业生产轮胎用粘合剂间苯二酚和部分间位芳纶生产企业。本次建设项目所生产的产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对应市场的需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报批事项

该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备案、土地、节能等有关报批事项均已办理完毕,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7,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并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近年来,公司投资规模与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3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55%、61.80%、59.14%和59.42%。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45.11亿元,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余额5亿元,长期借款余额22.44亿元,上述有息负债合计72.55亿元,占公司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比例为44.74%。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制约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同时保证公司及时抓住业务机会,拓展发展水平。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及募集资金投入,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实施多元化发展的战略,以盐化工为基础,围绕硝基氯苯产业链,从对氨基苯酚、苯二胺等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做起,进一步规划建设精细化工产业。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下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

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建设,公司的业务收入水平将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增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可行性。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项目”涉及的项目备案、土地、节能等有关报批事项均已办理完毕,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