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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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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6-020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7月6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17号)。

公司已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6-02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3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22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华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须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0,379,146股(含220,379,146股),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 10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除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含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华泰集团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其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23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23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为了便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计划投资项目投资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

5、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行置换;

6、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不时颁布之规范性文件及新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2016-024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26号)。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6-0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22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华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须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0,379,146股(含220,379,146股),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 10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除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含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华泰集团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其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6-02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于2016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0,379,146股(含220,379,146股),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含93,000万元);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承诺以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认购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20,379,146股(含220,379,146股)。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10,000 万元、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16年7月13日,公司与华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进行约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华泰集团共持有公司35.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华泰集团基本情况

华泰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销售:纸浆及机制纸、机电(不含小轿车)、农副产品(不包括小麦、玉米、稻谷)、纺织品;技术开发。(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需经法律法规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华泰集团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公允性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华泰集团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7月13日。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22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华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须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股份认购协议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金额及数量

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为10,0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款总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取整数确定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与上述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款之差额,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认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三条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

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5、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同意,上述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6、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华泰股份与投资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2)乙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方/乙方的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二)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1、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2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华泰集团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精细化工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为公司化工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还可以优化自身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应对未来行业调控和市场变化的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对此议案投票赞成,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和意见

公司已在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证券代码:600308 公告编号:2016-02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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