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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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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H类别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向香港投资人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7月14日起对旗下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H类别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香港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H类别基金份额的日期等相关信息敬请留意本公司后续公告。

一、新增H类别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别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别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别、H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税务等事项将在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载明或另行公告。投资人应注意: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内地投资人如申购本基金,应选择申购A类别基金份额。

H类别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区域及销售渠道

本基金的H类别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不在中国内地进行销售。H类别基金份额在香港的销售应由获得香港证监会许可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行为应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规定。

2、销售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3、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是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或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4、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3%,具体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自行规定。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25%,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5、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H类别基金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50%;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6、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对发生巨额赎回时部分顺延赎回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7、管理费、托管费率

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计算方法与A类别基金份额一致,管理费率为1.0%/年,托管费率为0.2%/年。

8、H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作为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在符合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征求香港投资者的意见后,为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代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9、H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别基金份额与H类别基金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10、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系列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由于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和H类别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时间、比例、金额上可以存在差异,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后公告。

12、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别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别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或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作出的修改,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