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持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497,8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4%)的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于2016年7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完成后,珠峰基石持有本公司股份5,497,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珠峰基石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97,8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4%)。

3、珠峰基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珠峰基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减持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5)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 个月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全部减持完毕。

(6)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峰基石遵守了上述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1、珠峰基石出具的《减持通知》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索菱股份

股票代码:002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一区26-3 中国凤凰大厦1 栋17C-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索菱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440304602275773

登记的合伙人出资:141,8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一区26-3 中国凤凰大厦1 栋17C-5

执行事务合伙人:乌鲁木齐凤凰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派代表:张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峰基石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索菱股份5,497,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索菱股份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3日,珠峰基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索菱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万股,占索菱股份总股本的2.732%。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珠峰基石持有的索菱股份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珠峰基石减持通知

2、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张维

日期:2016年7月 13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