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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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决议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6-00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16年7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5,000万对全资子公司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6-009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20号《验资报告》。

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的相应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1、原章程条款:“第四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万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15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于2016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章程条款:“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75,000,000+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元。”

现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3、原章程条款:“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届时登记机关核准确定】”

现修改为:“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详见编号为(闽)WH安许字[2007]000022(换)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4、原章程条款:“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集中存管。”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原章程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福建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洪杰、莆田市共赢投资有限公司两方系以福建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本公司。公司成立时股份总额为5,000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具体如下: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福建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洪杰、莆田市共赢投资有限公司两方认购股份数额具体如下:

6、原章程条款:“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000,000+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

7、原章程条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8、原章程条款:“第一百四十五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五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10、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12、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3、原章程条款:“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4、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15、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生效施行。”

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并施行。”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6-010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三投资”)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目前禾三投资主要经营活动为禾三商务楼的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注资和借款。为了增强禾三投资的资本实力,保证禾三商务楼的后续建设顺利进行,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禾三投资进行增资,具体方案如下:

1、增资金额:本次增资金额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用现金增资5,000万元。

2、增资用途: 本次增资将用于禾三商务楼的后续建设。

3、公司对禾三投资增资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禾三投资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禾三投资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禾三投资将按照实际情况修改《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禾三投资进行增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工作。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 2011年7月4日

4、法定代表人:洪杰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办英龙居委会八二一街319号466室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份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1: 201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1-3月份财务数据经其审阅。

注2:禾三投资目前除对禾三商务楼进行开发建设外,无其他经营活动。

三、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禾三投资增资,将进一步促进禾三投资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禾三商务楼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增资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 14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6-01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2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29日

至2016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7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16年7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

邮编:351100

联系人:方俊锋、梁燕

联系电话:0594-2886205 传真:0594-2863719

(三)登记时间:2016年7月28日-2016年7月28日

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俊锋、梁燕

电话:0594-2886205 传真:0594-2863719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