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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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编号:2016-053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1),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6年7月20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15:00至2016年7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7月14日15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2016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以上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6年7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相关文件。

(三)公司股东既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1。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7月15日下午16: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人:吴伟江 周金妹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邮编:314312

电话:0573-86790032

传真:0573-8678838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4日

附件1:网络投票程序及要求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投票代码362718;

C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D 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E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15:00至2016年7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7月14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718),现登记参加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