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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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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6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关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6年4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临2016-21)。

2016年7月12日,华虹电子将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解除了质押,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二、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2016年7月11日,华虹电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11日,质押期限为一年。本次业务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

三、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华虹电子本次股份质押目的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华虹电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上市公司分红等。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华虹电子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虹电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0,381,92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25%,已累计质押股份14,9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