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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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3日,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通知,陈义和先生于2016年7月12日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义和持有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以大宗交易形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434,604股,平均增持股价为16.21元/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86,006,284股的0.09%。

本次增持前,陈义和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1,32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陈义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73,606股,占公司总股本2.05%;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形式持有公司股份9,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通过其控制的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514,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通过其控制的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24,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本次增持后,陈义和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1,757,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未来十二个月,陈义和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根据未来市场变化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后持股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486,006,284股的30%。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陈义和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其本人和其控制的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陈义和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