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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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6—03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传闻简述

2016年7月11日,有媒体发表了《洛阳钼业被爆隐瞒重大纠纷 涉嫌信披严重违规》记者署名文章(以下称“报道”)。

该文章对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栾川县成凌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凌公司”)的“纠纷”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报道,质疑公司隐瞒与成凌公司的纠纷,涉嫌信息披露严重违规。

二、澄清声明

公司董事会获悉后,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澄清说明如下:

(一) 公司已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与成凌公司的纠纷

根据《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2008年12月30日,成凌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公司在成凌公司主要采矿区上方建设万吨选矿厂,直接压覆其矿区钼金属仅第一期工程计算2,083吨,致使成凌公司减少可得利益1.3亿元。该项诉讼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09年7月6日开庭审理。2011年10月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出具了(2009)洛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成凌公司的起诉;2011年10月17日,成凌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3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成凌公司的上诉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 公司收到明确与成凌公司纠纷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政府函件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存在争议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10月13日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商请做好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压覆栾川县成凌钼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补偿问题的函》,栾川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0日向公司发出栾政函[2015]17号《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压覆栾川县成凌钼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补偿问题的函》(以下简称“栾政函[2015]17号文”),对《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商请做好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压覆栾川县成凌钼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补偿问题的函》进行转发,并据此认为洛阳钼业扩建万吨选矿厂压覆成凌公司的矿产资源,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栾川县人民政府协调双方尽快达成赔偿协议,同时,扩建万吨选矿厂存在违法占地问题。

公司对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商请做好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压覆栾川县成凌钼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补偿问题的函》以及栾川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栾政函[2015]17号文中关于“压覆成凌公司矿产资源”、“违法占地”的认定有不同理解,因此,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就栾政函[2015]17号文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日作出洛政复决字[2016]第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栾政函[2015]17号文是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商请做好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压覆栾川县成凌钼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补偿问题的函》转给栾川县人民政府,该转办行为并未对公司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驳回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

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栾政函[2015]17号文提起行政诉讼,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项行政诉讼正在进行过程中。

(三) 公司未因与成凌公司的纠纷受到行政处罚,与成凌公司的纠纷亦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就公司与成凌公司的纠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商请做好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压覆栾川县成凌钼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补偿问题的函》以及栾川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栾政函[2015]17号文均未构成行政处罚决定,且在相关行政程序中也未就“赔偿”金额明确。

2012年3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成凌公司的上诉申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因与成凌公司的纠纷受到行政处罚,与成凌公司的纠纷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

三、重要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