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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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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6—06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近期,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的《兴发集团的“草甘膦之殇”》报道,提及公司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公司”)草甘膦生产经营等相关内容。

二、澄清说明

经向公司相关单位核实及自查,现针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道称“草甘膦毛利率偏高。泰盛公司的盈利能力明显高于同行。2012年,泰盛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率分别为19.78%、9.25%,新安股份分别为13.43%和2.35%,江山股份更是分别仅有12.58%和1.15%,泰盛公司的净利率是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的数倍。”

泰盛公司仅拥有草甘膦一种农药产品,而新安股份、江山股份拥有的产品则包括草甘膦在内的其他多种产品。同时,泰盛公司位于兴发集团宜昌精细化工园内,与园区内的其他公司等之间存在原材料采购等产品供应关系,形成了一定水平的循环经济优势。因此,草甘膦的毛利率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

2、报道称“关联交易接近100%交易价格存疑”。

根据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披露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泰盛公司是公司与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帆达”)由草甘膦原药项目合作目的而成立的公司,其关联交易占比较高。泰盛公司在资产收购交易前,主要定位于浙江金帆达的生产基地并承担一定的研发任务,2010年至2013年11月,草甘膦原药关联销售的销售模式为:泰盛公司将草甘膦原药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宜昌兴发将草甘膦原药出售给金帆达体系。金帆达体系根据需求及与公司协定的数量,将草甘膦原药直接对外销售或深度加工成制剂后对外销售;公司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进出口”)按照需求及与浙江金帆达协定的采购数量向金帆达体系采购草甘膦原药后对外销售。

上述销售模式的主要原因是:草甘膦原药的市场销售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且变动较快,泰盛公司草甘膦销售价格的确定对泰盛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大。浙江金帆达体系和兴发进出口均具备较强的草甘膦出口销售能力,能够及时掌握草甘膦的市场价格变动信息。通过上述销售模式,双方能够对泰盛公司的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控,保证泰盛公司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销售价格,避免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对投资各方利益的影响。

经中介机构核查,上述销售模式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交易完成后,泰盛公司的草甘膦产品纳入上市公司销售体系,通过兴发进出口和泰盛公司对外进行销售,其中泰盛公司的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公司整体具备销售独立性。

3、报道称“据统计,目前国内的草甘膦企业产能已超过80万吨,但是偏偏在这种情形下,泰盛公司进行扩产,其后续销售压力可想而知。”“从收购泰盛公司以来,按照兴发集团年报中直线折旧和残值率计算,加上所得税影响,10万吨/年草甘膦原药扩建工程每推迟一个季度转固定资产,就将为兴发集团增加相应的净利润额。”

草甘膦是兴发集团宜昌精细化工园区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由于黄磷、氨基乙酸、液碱、氯气等草甘膦主要原材料均由公司或宜昌精细化工园区供应,成本优势非常明显,随着10万吨/年草甘膦原药扩建项目一期(6万吨/年)的建成投产,进一步带动了宜昌园区离子膜烧碱、氨基乙酸、有机硅、热电充分发挥其产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园区循环经济优势;同时,公司草甘膦产能跃居国内第一,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草甘膦产品的规模竞争优势。

另外,泰盛公司6万吨/年草甘膦原药扩建项目实体工程虽已于2015年12月31日基本建成,但必须经过产品试生产,使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再进行转固。目前,该项目已于2016年一季度进行转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理性分析和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