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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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18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证券编码“101615”,证券简称“国债1615”,票面利率2.6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1年7月14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支付2016年记账式附息(四期)

国债等十二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6年7月2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04”,证券简称为“国债1604”,是2016年1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25元。

二、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354”,证券简称为“云南15Z1”,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4元。

三、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355”,证券简称为“云南15Z2”,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6元。

四、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356”,证券简称为“云南15Z3”,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5元。

五、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57”,证券简称为“云南15Z4”,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45元。

六、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358”,证券简称为“龙江15Z1”,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6元。

七、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359”,证券简称为“龙江15Z2”,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5元。

八、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360”,证券简称为“龙江15Z3”,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45元。

九、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361”,证券简称为“龙江1501”,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5元。

十、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362”,证券简称为“龙江1502”,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7元。

十一、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363”,证券简称为“龙江1503”,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5元。

十二、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64”,证券简称为“龙江1504”,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元。

十三、本所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7月28日除息交易。

十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