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2011-2015年期间对外担保有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6-03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2011-2015年期间对外担保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11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前锋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16】1号)(下称处罚告知书)。根据处罚告知书,公司得知:在2011-2015年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称: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骨数码)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视讯)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告知书中所列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在2011-2015年期间担保情况
1、2011年3月15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1090万元的质押担保。
2、2011年3月28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46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500万元的质押担保。
3、2011年6月2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95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4、2011年6月21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的质押担保。
5、2012年3月22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200万元的质押担保。
6、2012年3月22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1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7、2012年5月23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99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300万元的质押担保。
8、 2012年6月13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200O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300万元的质押担保。
9、2012年6月20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0、2012年8月24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1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1、2012年9月20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33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2、2013年3月18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9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3、2013年6月5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30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4、2014年3月18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3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5、2014年6月6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34O0万元的质押担保。
16、2014年9月10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6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3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7、2014年11月11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7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8、2014年12月4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6O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9、2015年2月4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7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20、2015年2月9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21、2015年5月29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2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22、2015年6月4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傲骨数码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300万元的质押担保。
二、上述质押担保的审批、信息披露情况
经公司自查:
1、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上述22笔对外担保,均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属朱霆个人故意隐瞒,私自违规、违法操作。朱霆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2015年7月16日,经公司自查,发现:标准成都分公司在中国银行成都沙湾支行2200万元定期存单及标准成都分公司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2400万元定期存单为他人提供了担保。
2015年7月21日,经过公司进一步核查,发现:2015年5月29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2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400万元的质押担保(处罚告知书中的第21项);2015年6月4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傲骨数码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200万元(处罚告知书中为2300万元)的质押担保(处罚告知书中的第22项)。
有关标准成都分公司以存单质押为他人提供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5-012、014、030、036、042、043、045号及2016-004、014、016、023、026、033号公告。
三、与该担保有关的其他情况
1、经初步自查:截止目前,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除为德威视讯2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400万元的质押担保的存单和傲骨数码的银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2200万元的质押担保尚未解除外,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在银行没有定期存单,也没有其他资金处于受限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将立即对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2011-2015年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进一步自查,并及时将相关自查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准备将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相关材料向主办朱霆案件的有关司法机关报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