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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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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16-029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5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

● 除息日:2016年7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24。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7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万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如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0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7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部分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具体股东名单为: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股东倪永培先生。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

联系电话:0564-5231473

七、备查文件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